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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9-27 点击次数:583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产数〔2022〕186号

    印发时间:2022-09-27 浏览次数:63

    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培育一批国内先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服务于我省标志性产业链、“415X”产业集群建设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已取得一定建设应用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已获得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工业互联网平台应当为行业产业大脑提供数据来源,实现平台可互联、数据可贯通、应用可推广。其中,平台与我省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所属行业相近的,应具备与相应行业产业大脑数据对接打通能力,并提供专业化应用场景。

    3.到2023年底,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工业设备数量达到1500台(套)以上,或连接数据采集点数量达到1万以上;开发集成工业APP 30款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平台项目总投资达到2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附件1),并向所在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请各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所属区域相关申报材料(设区市负责汇总所属区域内各区的申报材料),并对项目进行审查,经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附件2),联合行文一式两份于2022年10月14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省经信厅产业数字化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省经信厅联系人。

    四、支持政策

    择优遴选一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从2023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信厅:喻  坤, 15168285009;省财政厅:沈少华,0571-87058476。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702室,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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