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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启用新版科技成果登记和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2-24 点击次数:1120 
  •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我厅《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从即日起采用新版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为我省企业和一线科研人员提供“零次跑”“无纸化”“立即办”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系统开展登记工作

    1. 新系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适用于省内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在线申请办理科技成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人(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网自行注册和在线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详细操作流程可登录相应系统下载用户指南。新系统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stbrain/main.html#/officehall?filterKey=dj

    2. 申请人(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在线填写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登记机构在线审核登记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立即予以办理;申请人(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登记证书。

    3. 申请人(单位)在线办理登记时不得上传涉密材料,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标注密级的,可直接向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4. 新系统启用前通过原系统提交的科技成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仍按原业务流程办理。

    二、做好咨询服务和相关配套工作

    1. 各市、县(市、区)和登记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包括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 新系统启用电子印章功能,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登记机构须自行向所在地电子印章管理部门申请启用电子印章(U-key版云签章),并接入政务网系统。对于还未使用电子印章的登记机构可采取过渡方案,在审核完成后将登记结果打印盖章后上传至系统,供申请人(单位)自行下载、打印。

    3. 在无纸化办理过程中如有申请人(单位)提出需要登记机构在纸质资料上加盖登记章的,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办理。

    三、加强新系统启用的宣传引导工作

    启用新的科技成果登记和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是助力“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深化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的内在要求。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和各登记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所辖区域申请人(单位)及时到新网址登录新系统办理,确保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要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各地各单位在新系统启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胡杰 0571-89986578、13645716858

    科技成果登记:史静娴 0571-89986571、1373581903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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